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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评价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接项目

2015-11-03 14:08:43.0 出处:中山商报

 

诚信评价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接项目

中山网讯 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了《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指出,将采集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并进行网上公布,对招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诚信评分,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按照规定,当诚信评价为不合格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投标人不得承接我市招标工程项目,情况严重(以行政处罚裁定为准)的,两至三年内不得承接我市招标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严重的,两至三年内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报资格许可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罚;评委需要暂停3至24个月的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清出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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