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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红黑榜”将从5月1日开始试行 房企降为D 级暂停开发新项目

2016-03-25 17:06:19.0 出处:中山日报

   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发布虚假广告、房屋未经验收就交房……房地产的相关不良行为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信用,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房地产企业诚信“红黑榜”将从5月1日开始试行,一旦企业因严重不良行为导致信用降为D 级的,就要在《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公示其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同时暂停其在中山市新项目的开发业务。
    根据 《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在中山从事房地产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市住建局办理诚信登记,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提供资料由市住建局建立对应的 《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作为企业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根据信用分值设定分为4个等级。首先是诚信A级企业,表示诚信优良,信用总得分在120分(含)以上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考评年度内有1个以上在建或在售项目,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次是诚信B级企业。总得分在60-89分为诚信C 级企业。总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诚信D 级企业,表示诚信较差。企业初次办理《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时,初始的分值为100分。
    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A 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对C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对D级企业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1年内不予办理项目评优等业务。并依据 《诚信承诺书》,暂停其在中山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另外对信用等级为C 级或D 级的房地产企业,发包人可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承包金额的10%。
    若房地产企业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被作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的,一年内降为D 级,不公布信用分值,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中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开发经营的;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企业发生上述不良行为被降为D 级后,同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在《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公示其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暂停其在中山市新项目的开发业务。
    根据市住建局制定的中山市房地产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房地产企业49种不良行为将被扣分,分值使用期限为1年。除房地产企业因不良行为扣分外,房地产企业因良好行为也会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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