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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诚信是广告的灵魂与生命

2016-04-07 09:42:55.0 出处: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记者 伊晓霞

企业代表签名共同承诺维护消费者权益。

    告

    读音:gao

    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的“牛”,牛触人,角着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本义:报告,上报等,向公众通知情况、事件、规定、法令等的书面形式。如:文告;通告;广告等。广告作为企业经营的一种重要告知行为,必须在特定的法则规则上履行告知职责。

    “广告”与“诚信”有何关系?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核心。诚就是诚实、不欺诈、不传递虚假的信息;信就是信守诺言,履行约定。所以说,诚信是广告应遵守的道德准则,是广告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广告的灵魂与生命。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参加南方都市报举办的“2016年医疗健康行业研讨会”时表示:“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的职能部门,就是要维护广告市场的诚信、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可见,对企业而言,广告诚信是走诚信经营之路不可或缺的一步。而作为相关的职能部门,广告监管做得好,才能有效将一些企业的欺诈经营遏止在最前端。

    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强化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监管一直很严格”!近年来,工商部门一直保持着广告监管的高压态势,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医疗、药品、食品等领域广告,实行对报刊、广播和电视广告的集中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使广告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据了解,2015年全省工商部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513宗,国家工商总局对我省主流媒体监测的广告违法率仅为0 .00003%。

    为了使省属媒体带头遵守法律规定,努力做诚信的表率,广东省工商局加大了对省属媒体广告的监管,2015年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738条次,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2宗。

    新时代对广告监管提新要求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研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使广告的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同时,在当前的广告活动中,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媒体和企业受利益驱使,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群众的投诉、举报持续不断。1994年以来实施的广告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监管形势需要,操作性不强,缺乏力度等问题逐步显现。而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告法》,标志着国家从立法层面对广告法律关系和广告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必将推动现行广告市场的规范,以及广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发挥广告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

    解读新《广告法》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为此,工商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互联网、印刷品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有超过17000人次参与省工商局的网络互动,3万多人次参加培训。

    新《广告法》号称“史上最严的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权利与义务,也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作为广告活动主体来讲,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广告活动,坚持诚信经营,作为监管部门来讲,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共同建设广告市场诚信体系。

    采写:南都记者 伊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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