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榜企业采取约束性措施
2016-04-16 15:36:12.0
出处:中山日报
本报讯 为推进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日前市环保局拟定了《中山市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正对外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纳入诚信黑榜的信息分三种
《实施方案》显示,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信用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收集,其中被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的,纳入环境保护诚信红榜。纳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的信用信息,包括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中度不良信用信息和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三种情况。
例如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红牌)的;被市环境保护局单次处以30万元以上(含30 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或企业资质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因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信息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结论或者报告信息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发包、转包等行为,或者以行贿、欺诈、回扣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经查属实的;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中度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不同类中度不良信用信息行为的。
■红榜企业得优惠黑榜企业受限制
市环保部门介绍,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企业名单将被抄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对红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予以鼓励,具体措施为:对环境保护诚信红榜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绿牌企业),市环境保护局以文件形式,在《中山日报》、中山环保网等媒体上宣传表彰;市、镇两级环保部门为环境保护诚信红榜企业开通各项环保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减少办理时间;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
对黑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约束性措施,即责令企业按季度向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诚信黑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增加对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和巡查力度;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环保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等。
红黑榜榜单将每季度上报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山网、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上发布。其中红榜信息,最长保留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黑榜公布期限为三年,黑榜期限届满时,经市环境保护局查证,在公布黑榜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将其从黑榜榜单中予以删除。